六、定標階段
招標文件應明確定標委員會的組建方式及成員數量、定標因素、定標方法、地點及公告方式等內容。
(一)組建定標委員會
招標人負責組建定標委員會,成員為5人及以上單數,招標人單位人員原則上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本單位人員不足的,可以從與其有管理、控股關系的上級單位或建設單位中選派。定標委員會組長原則上由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擔任,招標人臨時聘用人員、內部監(jiān)督人員原則上不得擔任定標委員會成員。其他成員可由招標人自行選定,委托外部專家的,應對情況予以說明并承擔相關責任。招標人對定標委員會組建的合規(guī)性、成員資質的有效性承擔主體責任。
(二)定標核查
1.核查程序。定標委員會應在定標會議前組織開展核查工作。核查內容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可包括中標候選人的信用信息、履約能力等。若采用考察、質詢方式,其具體內容也須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并確保對所有中標候選人統(tǒng)一實施。
2.問題處理。經核查,如發(fā)現中標候選人存在弄虛作假、串通投標等情形,定標委員會應否決其中標資格,及時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報告,并在核查報告中如實載明。
3.招標人主體責任。
(1)招標人負責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統(tǒng)一的核查內容與標準,確保核查過程公平、公正。
(2)招標人應對中標候選人的資質、業(yè)績、信用、財務狀況等中標條件進行核驗。經核驗不符合中標條件的,不得確定其為中標人。
(3)如發(fā)現中標候選人因經營、財務狀況發(fā)生較大變化可能影響履約能力的,招標人應提請原評標委員會進行審查確認。
(三)定標因素
招標人可根據工程特點確定定標因素及內容,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定標因素可以參考評標委員會評審意見、核查報告,還可以參考價格因素、企業(yè)資質、企業(yè)信譽、擬派團隊管理能力與水平、過往同類工程經驗等,招標人也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設置其他定標因素。此外,不同招標項目擇優(yōu)因素的考慮可以有所側重:
1.施工招標: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技術響應等因素;投標人承諾采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的可以優(yōu)先考慮。
2.貨物招標:性價比、產品先進性、安全性、質量穩(wěn)定性、質保服務技術指標及商務條款響應等因素。
3.方案設計招標:充分落實城市設計內容,主要考慮設計創(chuàng)意及理念、設計創(chuàng)新、綠色生態(tài)、地域文化、人文特色等因素,同時還應當保證功能結構合理、經濟技術可行。
4.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招標:投標方案經濟性、技術可行性、功能結構合理性、設計精細化程度等因素。
同等條件下,招標人可以優(yōu)先考慮投標人服務便利度、合同穩(wěn)定性、質量安全保障性、勞資糾紛可控度等因素,方案設計招標除外。
(四)定標會議
1.定標委員會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定標方法確定1名中標人,定標會議應包括以下內容:宣布定標紀律、規(guī)則和流程;介紹項目情況、招標情況、評標情況、對中標候選人的核查情況;定標委員會成員有疑問的,可向招標人提問,招標人現場作出答復,答復的信息不得有傾向性意見;定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定標方法和程序進行定標活動,并形成全過程書面記錄、定標報告。
2.采用核查隨機法的項目,招標人應當鼓勵中標候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現場參加定標會議。未派人員參加定標會議的中標候選人,定標委員會不得否決其中標候選人資格。
3.招標人主體責任。